1基本信息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1993年10月31日
生效时间
1994年1月1日
2概述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法律还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欧博官方app下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